中新网昆明9月7日电 (缪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发布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案例,曲靖市某镇政府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镇长被取消了曲靖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2017年8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香格里拉市某建筑公司与曲靖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曲靖某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香格里拉市某建筑公司工程价款396.2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该镇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履行义务,2017年10月香格里拉市某建筑公司向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罗平县法院向曲靖某镇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曲靖某镇政府以对生效判决有意见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2017年11月,罗平县法院依法将曲靖某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镇镇长被取消了曲靖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在法院联合惩戒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曲靖某镇政府履行了案款100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除已履行的100万元外,被执行人曲靖某镇政府于2018年7月前再次履行案款100万元,本案其余案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完)